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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产10000吨2,4-D异辛酯原药技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

发布者:安道麦辉丰    发布时间:2022-12-19    浏览次数:5715 次

        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号令)、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建设项目竣工后,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,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,编制验收报告。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,公开验收报告,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。现将安道麦辉丰(江苏)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2,4-D异辛酯原药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、验收意见及其他说明事项进行公示。

2,4-D异辛酯环保竣工验收保护意见.pdf

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.pdf

辉丰2,4-D异辛酯验收监测报告12.12.pdf